(「人才服务」持居住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问题解答)
居转户课堂
hello又双叒叕见面啦~
这周的微课堂我们要来讲讲居转户的问题咯
准备好了吗?
LET'SGO
Q
个人能否申报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A
不能。必须要由单位至工商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不能申报。
Q
居转户对学历有没有要求?
A
居转户对学历没有要求。请注意哦,在填写个人的经历时请从高中经历填起。
Q
居转户什么情况下可以配偶随迁?
A
1、主申请人用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申报,配偶在本市稳定就业,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原人才类随员证)可以随迁。
2、主申请人被评为优秀农名工,其配偶也可以随迁。
Q
农业户口,能否申请居转户吗?
A
能。
Q
有房产能吗?
A
不能。
Q
配偶和子女都不随迁,需提供材料吗?
A
需要。您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1、配偶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配偶为上海户籍,另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再生育审批表或再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子女满16周岁及以上,另需提供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需敲学校公章)。
Q
缴纳社会保险指连续满七年,还是累计满七年?
A
是指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城镇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七年,即满84个月。办法试行前按规定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社会职工保险差额后,予以认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该正常缴纳未缴纳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是不作为保险缴费年限的。
Q
办理居转户需要调档吗?
A
需要。所有办理居转户主申请人都需要调档,档案到达单位注册地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后,人才服务中心才可以正式受理材料。
Q
持证人员如何办理迁入户口手续?
A
持证人员办理迁入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童鞋们,本期Q&A就酱啦,如果有关于居转户的相关问题需要解答,请留言,在之后的【Q&A】版面,我们会选择有代表性的问题一一回复,谢谢!
(转自:闵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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