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代办:关于上海落户注意事项的问答)
Q:居转户时,该员工的户籍地址(宁夏吴忠)与所提供的离职证明上的身份证(宁夏中卫)地址不符,可以接受吗?
A:离职证明上的信息要与离职时的信息一致。
Q:我持有上海居住证工作了4年,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注册在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居转户激励条件“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不用受持证满7年和缴纳社保满7年的限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能算高级专业技术职位吗?
A:注册建筑师(一级)不是高级专业技术职位或高级技师。
Q:2015年11月科创人才新政出台后,我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如果最近3年社保基数都是封顶的,是否可以申请市居住证满五年申办永久居留户口?
A:《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过去4年,在本市共36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相当于本市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合理的相应企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在申请本市常住户口时户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Q:我的居转户材料已经在申请过程中了,我原来申请的迁入落户的房子已经卖掉了,请问审核通过后可以落户吗?
A:如提交的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受理部门撤回申请,更新材料后再提交申请。落户房产已经售出,即使获批,如果房产所有者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也不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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