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说明居转户)
以社保为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简单理解就是居住登记办理满12个月)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简单理解就是在深圳社保连续缴纳满12个月或两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以学历为条件申请在深圳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人员如果您的不满足社保条件,您也可以通过学历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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