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2019年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及注意事项)
很多朋友在办理积分落户的过程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类问题又无法在相关文件中直接找到对应的信息。在这里小编根据人才服务中心的回答和实际办理成功的案例,对各种问题进行整理总结,望能为大家提供些许帮助。
01
关于户籍
需确认你的户口本上的内容是最新的:
1、婚姻状况,已婚人士上面是不是仍旧为未婚;户籍地址等;
2、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笨地址不一致,以户口本地址为准;
3、集体户口,需出户籍证明;
4、户籍证明的时效性。
02
社保年限
1、网站上的可打印出来的缴社保的时限滞后2个月,即10月10左右可打印出来8月份的缴纳记录。所有准备资料的时候要注意这个,提前准备资料,证明的时效性会要求重开。
2、工作单位母子公司,或人事外包的人,签订合同单位与缴社保、税单位不一致此时间交社保的年限需扣除。
03
调档
1、档案里面的内容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若未入团无此项)、招生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是最重要的,其余无亦可)
大学:入学的录取表(报考登记表)、体检单(成人教育无此项)、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
大学毕业:就业通知书(成人教育此项无,若未就业此项无)
工作:离职证明(来上海之前每一间单位的离职证明)
职称:职称评定表(考试合格登记表)、专业资格聘任表(调档之前这些内容需放入档案中,专业资格聘任表需打印的不是手写的)
奖励或处罚:
如果档案内的内容不全,建议补全了调档前先放入;防止调档来上海以来再通知补档案内容。
档案必须是在有保管档案资格的单位或人才中心才给予调档。档案毕业以后仍放在学校的人,或者有档案在自己手上的人,调档之前把档案至自己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做档案托管。档案托管一般是本人带上身份证、档案资料、签协议付款。各地要求不一样,咨询清楚再前往。
2、调档的时间
调档函开具后,调档发出至上海档案局收到的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左右。可自行与档案中心联系确认档案是否到达。每个单位的调档时间不一样。需了解清楚,否则准备的证明资料有可能过期。
04
税单
1、2006年自今的税单,需查是否有少交的,两份工作更换期间、休假期间是否有零申报;
2、个税缴纳基数是否与社保匹配;
3、非沪外地单位,在上海工作,税收是在外地交的,在外地交税均不属于上海居转户的认可范围;请注意必须为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05
个人简历
1、按要求表格填写,自全日制教育开始填写,如果工作经历填写错误,与社保缴纳的时间、单位对不上,窗口会将申请退回,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再提交。
2、办理居转户的简历需与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简历、档案中离职证明、工作证明等内容一致;
06
职称
1、不是在上海申办的职称评定是不认可的,需再办理评定手续;
2、通过考取的职称,考试合格登记表,专业资格聘任表是需要放入档案的。
3、需要一份岗位说明书与专业资格聘任表一致。
4、专业与工作一致的解释:网站内容与咨询的解释均为:专业资格与工作岗位一致;
07
四大证明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无违法犯罪(户籍的在地、居住地)
1、居住地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单上必须有现居住地的具体地址。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要跟未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的派出所的上章完全一致。
2、四大证明的有效期默认是三个月的。注意准备证明时间和提交时间的把握,因为一般说来,递交资料一次性成功的案例不多。
08
劳动合同
若使用职称办理居转户,劳动合同的聘任职称需与职称一致,如果不一致,办理居转户要求与公司重新签定一份合同,应该难度也不大。如果合同的截止日少于申报一年的,合同也需重签一份。#
社区公共户该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及材料那些?
上海社区公共户入户指南
申请条件
适用于本市社区公共户的申请和办理,
包括:
1、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2、人才类集体户口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审批期限
公安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
办理流程
1、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
2、办理地点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3、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4、办理材料
证明材料
(一)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市无名下房屋登记证明加盖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章的《查询结果》
5)申请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6)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6-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6-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市内户口待定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三)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四)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楼,查询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人才类集体户口落社区公共户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三)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楼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四)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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