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离职证明在居转户中的重要性)
??如果你在上海居住证持有的7年中没有换过工作,那么也不用准备离职证明这个材料。
但是如果你在这7年中跳过几次槽却没有走正规流程,毕竟人走茶凉,办理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时,离职证明可能会变得极为麻烦。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关于上海居转户中离职证明的政策,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申请材料第四条申办条件规定:申请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里面虽然没有明确提到需要上海居转户离职证明,但是申请的时候确实是需要的。
一)离职证明该怎么开
首先,这个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这些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的信息,同样也是离职证明的必备信息。
其次,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财物章、人力资源章、合同专用章等多种公章,这些公章虽然都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样,向离职证明这种以公司名义发出的证明,离职人员最好申请加盖原单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称的公章,这样证明效力要更大,离职证明也更规范。
此外,离职证明只适用与合同期满或主动申请离职得到公司同意的员工,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可以为其出具开除证明书,而不是离职证明书。
如果在离职时,单位并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那么离职员工最好主动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对这项要求单位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的,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一条款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负有出具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的义务,而且设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劳动合同文本,接受检查监督的义务。
二)上海居转户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不能双重用工:比如说你在上一家单位离职时没有开离职证明,其后去了另一家单位工作到现在,现在又去上一家单位开离职证明,上面的时间是现在,那么人才中心可以认为你是同时在2家单位工作,失去上海居转户申请资格;
2、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离职证明上盖的是人事章:这样是不行的,需要盖公司的公章;
3、曾经在外地换过几次工作再到上海工作的:一般只要你在外地最后一次的离职证明;
4、离职证明要放进档案里或在以机要文件形式寄到上海人才中心
5、找原单位补办离职证明不给办:尽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决,实在不行寻求左边法律右边手段,找律师或者劳动仲裁机关;
上海居转户申请材料中上海居转户的离职证明是一个既简单又可能很难办的材料,大家提交材料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材料上的名称是否能和上海居住证、社保上面的单位名称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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