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VOL.92 | 科普!上海落户中的“市场化评价标准”是什么?)
对上海居转户政策有一定了解的朋友大多都知道只有符合一定的社保个税条件,才能进行落户申请,反之即便提交了申请也会被退回。
而“市场化评价标准”的本质含义≈一定的社保个税标准。
首先,我们要清楚当前的上海居转户政策由四份文件组成,分别是:
主政策(2020年1月22日发布):
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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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配套的解读文件(2020年1月22日发布):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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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策(也就是补充政策,2020年11月13日发布):
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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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策》对配套的解读文件(2020年11月13日发布):
关于《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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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份文件分别在年初和年尾发布。
简单来说,除了每份文件对应的解读内容外,2020年底发布的《优化政策》
第一是添加了主政策没有的临港、张江通道;
第二是点明走职称通道居转户的社保个税要求,也就是“市场化评价标准”。
答:根据政策要求,持有居住证期间满足当年社平工资的1倍、1.3倍、2倍、3倍等基数倍数情况,就符合市场化评价标准。
具体倍数需要根据申请人自己选择的居转户左边落户通右边道来确定:
①中级职称,满足前4年1倍+后4年36个月及申报当月满足1.3倍社保基数
②7年2倍,满足前4年1倍+后4年36个月及申报当月满足2倍社保基数
③5年3倍,满足前1年1倍+近4年36个月及申报当月满足3倍社保基数
所以,很多申请人都会疑惑,为什么主政策中对社保个税没有要求,最后申请时却因为不符合“市场化评价标准”而无法办理落户。究其本质原因,还是社保个税不符合要求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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