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居转户”政策放宽 配偶可有条件随迁)
本文导读:上海“居转户”进一步放宽规定,高级职称人员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申请随迁落户,再次放宽户籍门槛,落户可直接挂靠人才中心不必等买房。
“居转户”进一步放宽规定,高级职称人员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上海再次放宽户籍门槛落户可直接挂靠人才中心不必等买房
符合哪些条件配偶可随迁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对于申请“居转户”的人员来说,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迁户口,但配偶不能随迁的遗憾将得以“有条件的”弥补,这个条件是首先你是高级职称人员,其次,你的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
昨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对“居转户”作了进一步放宽规定,明确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高级职称人员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处理意见》还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居转户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放宽限制一:落户地
如果没办法挂集体户口,可直接落户人才服务中心
2009年6月17日,上海推出了居转户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1年多来已经有10多批人才陆续进入公示。市人保局表示,此次出台的《处理意见》是出于发挥“居转户”政策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的考虑,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记者注意到,《处理意见》对“居转户”的一些限制条件进行了明确或放宽。
此前,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居转户”的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包括: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单位不能挂靠集体户口,“居转户”人员必须拥有房产或是投靠拥有房产的亲属才能落户。
市人保局表示,新出台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提出: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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