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学历回国认证须知)
境外学历学位回国认证须知
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新系统上线!!!!通知全文如下:
各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我中心将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版认证系统将于2019年6月28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28日进行系统升级,上午10点新版认证系统正式对申请人开放。届时,进入中国留学网的留学政务服务平台可在线办理认证申请。
二、已经进入认证评估流程的申请人,认证评估工作仍将正常进行。在旧版系统中提交的申请,还需在旧版系统中查询进度及申请后续服务。旧版认证系统不再接收新认证申请。
三、新版认证系统在如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1、接入中国政务服务平台,认证系统的中国内地居民注册用户将需通过全国统一身份实人认证;
2、系统上线后,“开证明”服务将即时进行调整;
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实现在线快捷申请以来,我中心的认证工作流程、核查方式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向尚未被授予学位的申请者提供开具临时证明的服务。考虑到部分国外院校确实存在学位证书严重滞后发放的现象,为方便此类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我中心将对认证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1)不再受理尚未被正式授予学位的申请。建议留学人员正式获得文凭证书后,再行申请认证;
(2)申请者如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正式获颁文凭证书,我中心原则上无法提供认证服务。但如确系有入职、升学等迫切需求,且预计证书颁授时间间隔较长的的申请者,可提供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持院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官方证,在线提交认证申请。“证”内容应包含申请者所获学位/文凭名称、被授予的具体时间、证书预计颁发时间等内容,部分国别可能需要额外提交其他申请材料,以申请系统中的提示为准。请注意,此类“证”往往核查困难,因此评估时间有可能超出文凭证书的正常认证周期,甚至可能无法通过认证评估;
(3)本着为留学人员提供便利的目的,如留学人员暂未满足认证要求,但确有回国就业、升学等需求,建议商请相关用人单位或高校向我中心来函(电子版发送邮件至),同时提供留学人员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院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已满足学位要求(仅修读完相关课程,或满足毕业要求,但尚未被正式授予学位)的官方证,认证处可向相关用人单位出具说明性质的公函;另,已通过认证旧系统办理“开证明”业务,但尚未申请“换正式”的申请者仍可登录旧系统(
申请办理“换正式”。
3、新系统上线后,认证结果将以电子证照形式发布,不再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4、通过实人认证的中国内地居民,申请材料中可以不再提交留学期间护照或通行证上距申请日期10年以内的出入境章页面。详情请查看新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清单》(适用于新系统上线后)。
在线申请时,需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需要认证的国外文凭证书
(1)需要认证的国外学文凭证书一般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书写,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源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其他语言可选择性上传;
(2)如需要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图案,应同时提供其正反面的扫描件;
(3)如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需提供院校官方出具的已授予学位的证(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证上必须阐明已授予申请者学位/文凭的事实,已授予学位/文凭的名称及授予时间),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请注意,此类申请者还需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
(4)如证书丢失,请申请者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
2、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
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用于判断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学习地点、及学习时间等情况,是认证评估所需的重要材料。在国外学习的申请者应提供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等),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不在护照上的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者还需提供留学期间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3、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4、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按照各国各院校的要求,我中心核查文凭证书真伪需获得证书持有人的书面授权。通用版《授权声明》适用于多数国别和院校。请申请者在空白填写处使用英文或留学国源语言填写,签名处务必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以保证核查效力。少数院校对授权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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