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近年来,泰安市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措施。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了解到,泰安市2020年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于近日正式开启。按照政策要求,符合条件的引进毕业生最高可每月领取2000元租房和生活贴,最长连补3年。
近日,泰安市出台《关于开展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以上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此次补贴。需要注意的是,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也参照该《通知》执行。
对于申报企业,《通知》也有明确要求:人才引进企业要求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次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2018年6月12日以后)在泰安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从具体补贴标准来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根据要求,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报单位所在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申报材料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按照工作安排,各申报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将于10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各功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于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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