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新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流程(2022年1月更新))
一、本流程适用范围:
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兴海教授、兴海副教授、专任教师以及柔性引进人才等。
二、执行参考文件:
《大连海事大学新引进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连海大校发〔2020〕112号(点击链接下载查看)
三、工作流程:
1.个人填报、学院审核
考核对象如实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附件1),对照人才引进协议填写《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学院审核。
2.答辩考核
考核单位应在引进人才协议期满前,至少提前3个月开展聘期考核,原则上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事先通知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由学院“引进人才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包括本单位负责人、相关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次参会成员不少于9人)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3.党政联席会议议定
结合“引进人才考核工作小组”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考核对象的最终考核结论,并提出相关续聘意见,报送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
2.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2);
3.学院“引进人才考核工作小组”参会人员签到单(附件3);
4.考核票、汇总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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