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公布,12月起开始执行!)
昨天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出炉”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该政策从12月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具体内容如下:
大家都知道在新政策出台之前,都是按照2010年印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的。目前来看两者之间区别不大,不过新政策中,人才引进对象被清晰明确的划分为五大类,并且给出了明确的范围——高层次人才(4个细分人才通道)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3个细分人才通道)高技能人才(3个细分人才通道)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5个细分人才通道)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3个细分人才通道)
整体来看,新政策从原来的11个人才通道变为现在的18个,上海为了抢夺更多紧缺人才,提供了更多元化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准许条件,这对于大家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新旧政策对比来看,创业人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新政策】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旧政策】《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新政策更看重创业人才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取得的经营业绩”,“产生的效益”以及“达到的市场价值”,更具象化了创业人才在其领域应该做出的贡献。
结合今年“李佳琦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刷屏的消息来看,新政策中也明确了这一条——
【新政策】《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其实“落户自主审批”政策最早去年已经在浦东开始实行,目前这一为特殊人才开设的绿色通道已经在各个区域使用了,这一次只是在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中白纸黑字明确了一下。
其中新政策对于“重点机构”的解释与之前的政策相比,也更加笼统。【新政策】《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中指出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旧政策】《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中指出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简单的从新旧政策对比来看,似乎有点政策放宽的迹象,但是后面紧跟的一句“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就很有灵魂了......这句话明确了只有在重点机构名单中才具有人才引进资格,然而这份名单还并非固定的,随时可能发生调整更改。
“人才引进政策“的调整到底是放宽了,还是收紧了呢?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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