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人才引进政策2022)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
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拓展资料:
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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