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此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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