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储备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大力推进“沂蒙优才”计划,加快实施大学生“凤回沂蒙”工程,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数量
引进数量共60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50名(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20名,本科生20名),县区直事业单位147名(硕士研究生96名,本科生51名),部分重点企业403名。
(二)引进范围
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国部分重点高校(详见附件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县区直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部分重点高校(详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生。
3、部分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科研人员或优秀高校毕业生。
4、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事业单位选聘范围。
具体引进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
二、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事业单位工作。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4、我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6、其他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企业
详见附件3
三、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9:00—27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25日11:00—27日16:00。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边()右边,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和引进岗位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山东省临沂市“沂蒙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并通过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县区岗位的,请及时关注各县区有关网站,见附件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1)《山东省临沂市“沂蒙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各1份,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内高校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和专业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辨、专业测试等面试方式进行(罗庄区考试方式详见附件2)。面试人员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引进计划按规定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市直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根据面谈结果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再进行面试;县区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50人的岗位,增加面谈环节,不超过规定人数的直接进行面试。考试考核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不足1:1.5的全部纳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组成专门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应届毕业生应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二)企业
报名应聘企业单位职位的,不用进行网上报名,请按计划表所留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相关企业报名,按企业要求进入后续引进程序。
四、引进待遇
(一)事业单位
1、市直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由临沂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市直聘用人员在临沂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根据聘用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可安排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根据聘用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可安排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前2年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月享受2000元挂职补贴,挂职期满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为副县级干部或调任公务员岗位。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退还购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前2年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月享受1000元挂职补贴,挂职期满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
本科生前2年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月发放1000元挂职补贴,挂职期满考核优秀的,重点培养使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
2、县区、蒙山旅游度假区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及待遇详见附件2。
(二)企业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企业科研一线工作,按照我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薪酬等待遇,工作一年以上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学历人才津贴(连续3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分别由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县区(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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