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申办条件细节解读)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申办条件细节解读
之前上海户口官网介绍过引进人才落户的申办条件、材料、流程等,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没讲到,今天上海户口官网就再写一篇文章,来帮你们详细解读上海引进人才落户最新政策!上海人才引进申办条件以及细节!
01关于试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用人单位需是在上海注册的公司;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02关于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
?符合此条件的引进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的技能人才;
?“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标准,由投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03关于重点机构、重点领域
?金融重点机:
▲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
▲其他金融重点机构。
?贸易重点机构:
▲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
?航运重点机构:
▲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
▲中央在沪企业。
▲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
04关于”专门人才”
?航运专门人才:符合相应条件且岗位与专业相符的航运专门人才,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
▲具有航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
▲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
?传统医学人才: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体育专门人才:经市体育局认定并推荐的体育专门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
?特殊人才: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05关于申办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是指: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此处的证居住明材料指的是以下材料之一:
▲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06关于配偶、子女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配偶随调/随迁资料,包括:
?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2、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子女高中已毕业的,不能随迁。
以上就是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申办条件细节问题,如果你遇到了一些其他的情况,欢迎私信上海户口官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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