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推出人才引进办理实施特殊便利化举措)
2月1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沪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包括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以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等)实施如下特殊便利化举措:
一、关于逾期缴保
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涉及单位参保职工逾期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视同其参保缴费。
二、关于变更工作单位
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变更,或新用人单位未及时接续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三、关于新招聘人员
用人单位新招聘的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四、关于业务申办
目前,本市人才引进落户事项已实现“一网通办”。已经网上预审通过的,可错峰到相应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递交(涉及个税、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等时效性材料,请及时更新)。已经审批通过、但暂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可不受迁户时效限制。
五、关于业务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可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市人社局自助经办系统(上海人社APP、上海人才网(上海留学人才网(进行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等线上服务,或关注“上海人才”、“上海留学人才网”等微信服务号,或拨打上海人社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此外,疫情期间还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临时热线电话或通过公共服务邮箱进行业务咨询。
六、其他
上述涉及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缴费单位、接续缴费等业务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补办手续最晚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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