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类人才引进的配偶随迁问题?)
上海市配偶随迁政策:
高级职称人员配偶有稳定工作可同时申办落户
根据2009年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事实上,由于规定的条件并不明确,“居转户”人员一般只能凭现有引进人才眷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即按先来后到的“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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