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具体如下:
1、学历型人才:全日制高校毕业,本科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45周岁;
2、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3、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
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事业单位应采用灵活的引进条件,除了要引进应届毕业生以及高学历群体以外,还应将人才引进的条件向基层开放,并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特征,设置人才引进的条件。适当扩大人才引进单位的自主权,政府只需要在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当中进行宏观上的监督和指导。
在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时,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为基础,并加强外部监督。做好人才引进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人才引进工作,同时发挥舆论媒体在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中的监督力量。与此同时,要不断增加监督渠道,积极引进现代化的网络监督媒体,完善监督体系。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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