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本科)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原标题:昆山(本科)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材料变更如下:
1、原《调动人员情况表》将启用新表《拟调人员呈报表》;
2、《计划生育证明》将启用新表,生育二孩及以上者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级、县级计生部门以及迁入地区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同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全日制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一、基本引进条件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大专以上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2】13号
注:相关申报材料和流程,请按照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申报窗口的要求准备和办理。
二、申报材料
(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将延长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一)学历、职称、技能引进证明材料
(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三)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注:《计划生育证明》一式两份,有效期三个月,未育、生育一孩者加盖户籍地乡级计生部门意见;生育二孩者加盖户籍地乡级、县级以及迁入地区镇(办事处)计生部门意见;生育三孩及以上者,加盖户籍地乡级、县级以及迁入地区镇(办事处)、县级计生部门意见。
(四)户口迁入地申请材料
(五)档案所在地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六)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
1、拟调人员呈报表(按学历、职称申报一式两份,按技能申报一式三份),加盖①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②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出具存档证明;
2、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3、昆山居住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5、目前在昆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社保、个税三者用人单位必须统一);
6、申报日前三个月及以上工资银行流水或薪资证明,加盖银行或单位公章;
7、申报日前三个月及以上个人工资完税证明,加盖昆山地方税务局公章。如未达到个税起征点,须提供本人个税申报记录,加盖昆山地方税务局公章;
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限转档人员提供,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9、其他需要配合审核的材料。
注:1、请下载《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清单》,对照清单准备材料,勾选后随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人事人才(5-10号)窗口办理;
2、以国外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请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公共服务大厅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咨询和办理。
相关附件下载:
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清单.doc(本人签字)
拟调人员呈报表(按学历、职称申报一式两份,按技能申报一式三份).doc(本人签字)
计划生育证明(一式两份).doc(本人签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一式两份).doc(本人签字)
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一式四份).doc(本人签字)
配偶随迁不调档案书面说明.doc(户口落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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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程详细说明
1、拟引进人才可登录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网站-->人事人才-->【人才落户服务指南】,对照指南准备材料。
2、材料准备齐全后,至人力资源市场5-10号窗口(以国外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请至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办理)正式递交引进材料,窗口审核材料无误后开具调档函。引进人员需持调档函至调出地人事部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需要将外地社保转入昆山的请将调档函复印后留存备用)。
3、材料提交后,在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网站-->人事人才-->【材料审核结果查询】界面输入姓名和出生年月查询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显示“初审通过”的确认档案“到档”并“档案材料齐全”后办理户口转迁手续;材料初审未通过,将电话通知补全材料或无法办理的原因;如调档函已寄出,则需办理退档手续。
4、调档后,在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网站-->人事人才-->【材料审核结果查询】界面输入姓名和出生年月查询档案审核结果,档案“到档”并显示“档案材料齐全”后至5-10号窗口(以国外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请至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办理),办理户口转迁和档案托管手续,再到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档案审核未通过,档案内必备材料如有缺失或存疑,先至4号窗口办理档案相关手续。
5、引进人员持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再到调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6、引进人员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到人力资源市场5-10号窗口(以国外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请至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办理),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至吴淞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已落户到自购房产内的引进人员不需要再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手续。
调动材料初审审核时间:
A、学历、职称人才引进调动材料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对于情况特殊的,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B、专技人才引进调动材料初审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四、调入人员至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的说明
1、请带齐下列材料至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房产在张浦的,到张浦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准迁证。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提供经迁出地派出所盖章的户口证明材料。
②户口落在本人产权房上提供房产证;如产证为夫妻另一方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如产权人为迁移人父母的,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资料、本人及配偶在昆没有房产证明(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出具无房证明)、父母书面签字的同意迁入声明意见书。
③申请人有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家庭人员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④上述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满16周岁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可视领证情况提供。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咨询。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2、持户口准迁证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A.若自购房产的,到房产地的派出所落户,人才引进完成。
B.若需落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
需要提供:
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
②《全日制劳动合同》
③准迁证
④户口迁移证,先至人力资源市场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开具『左边落户通右边知书』,然后前往吴淞江派出所落户,人才引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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