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一、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外籍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四类: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三)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均按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进行认定。
二、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证程序
在国家永久居留证制度框架内,有针对性地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对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按规定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拟享受上述政策的外籍人才,由其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受理点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
拓展资料: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布局出发,谋划新时期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制定既遵循国际惯例,又符合国情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新时期加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的指导意见。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引才用才机制做大做强引才工作品牌。打造“齐鲁之约”海外引才活动品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统筹各市、各成员单位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制定年度出访引才专项计划,外事部门统一调配、积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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