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四部门:恢复引进人才落户即购房)
海口四部门:恢复引进人才落户即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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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建局等四部门5月15日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恢复引进人才落户即购房政策,左边落户海南右边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左边落户海南右边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通知规定,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1)40周岁(含)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技能竞赛奖项人才落户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条件一:40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件二:40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件三:40周岁(含)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件四:40周岁(含)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人才引进就业再落户
人才落户,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才落户实施办法》([2017]66号)有关规定。户口登记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员及以上专业资格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先就业后户口。A、B、C、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级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保持不变。
海口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中央积极调控“房住不炒”,有利于引导注册人才到海口就业创业,是有利于海口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海南人才落户申请流程:
1.准备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原件
2.毕业证书提供相关学信网学历认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APP,进行认证注册
4.按照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准迁证
5.老家迁出户口后来海南提交落户材料
实施办法有三大亮点:首先,实施办法突破了唯学历、唯职称的人才观。实施办法首次将获得创新创业奖项、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及年度工资性收入所得税纳税额或技术入股达到一定数额的人员,可以作为引进人才允许申请落户。其次,实施办法对现行的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分别适用在本省任一城镇落户、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对未达到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员,若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也可申请落户。再次,实施办法还放开了各市县按需引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了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及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县申请落户。详询:133★3750★5214小左边何老师右边海南置业顾问8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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