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时人才引进后子女户口是否可随我落在上海)
咨询主题新生儿报户口的问题
咨询日期2006-12-0710:57:42
咨询内容你好!我的户口是在黄浦区人民广场警署,我太太户口是在福建漳州,我们是今年1月份在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在我和我太太暂时在广州工作、生活。目前我太太即将生产,想把孩子的户口随我报到上海,经过初步咨询了解,说报孩子户口需要如下资料:1、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我太太在广州医院的就医检查证明、病历;4、广州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5、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问题:1、请问是否准备了以上这些资料就可以了?2、到时候我应该去何处办理?是去人民广场警署吗?3、办理接待时间有什么规定?是周一到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吗?4、接待、办理时间需要多久?半天够不够?4、是否能由我家人帮我代办理还是要我本人前去办理?谢谢!
受理单位黄浦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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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请参考,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1、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2、到父或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区派出所办理时间为每日8:30-20:00;3、视当日窗口办理人数才能确定,一般半小时左右;委托办理需填写《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被代理人,因故无法由本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委托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自迁移至。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备注: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二、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特此回复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信访办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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