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资历、年限限制)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黑龙江省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发布,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衔接培养使用、加强服务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健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
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倡导科研诚信,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进行有区别地针对性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重形式向重内容转变,突出同行专家的肯定和认可。在此基础上,制定《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可在不低于全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单位标准。
创新评价机制。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研究员职称评审一般应采用专家评议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国外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论文要求,可用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代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人员,期间可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和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
衔接培养使用。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以培养为基础,以评价为手段,以使用为目标,用人单位应当结合事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激励作用,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在岗位聘用中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编辑:梁菁菁:,。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黑龙江: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资历、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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