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性,根据《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舟政办发〔2017〕17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紧缺高端人才服务管理的通知》(舟人社发〔2018〕216号),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现就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作补充规定(以下简称《意见》),保障政策切实落地。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实行分类引进、完善考核机制、加大惠企力度、规范福利待遇等4个模块。
(一)实行分类引进
根据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定位要求,细分为“紧缺高端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两大类。紧缺高端人才一般指年薪在30万元以上,且在规上企业、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和市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单位担任过两年以上中层管理岗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等。对于这类人才建议鼓励引进。紧缺专业人才一般指年薪在30万元以下,有相关领域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职称。对于这类人才引进,应与用人单位的编制相挂钩,确因工作需要的,允许三年内先进后出。同时,岗位需求一般每年征集一次,并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二)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在用人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其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作用发挥情况,研究提出绩效工资发放建议,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会议审定。二是切实强化正向激励。对引进人才在完成合同约定目标基础上,取得重大突破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考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视情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大考核退出力度。对绩效目标完成较差或出现合同约定解聘情形的,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和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三)加大惠企力度
为更好扶持民企高质量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引进技术研发骨干和企业高管等紧缺高端人才,对民营企业通过专业人力资源机构或自主引进的年薪30万元及以上紧缺高端人才,入职满1年后,按年薪的24%给予一次性引才补助;对引进具有博士学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和高级技师的专业人才,年薪可放宽到25万元,按年薪的20%给予一次性引才补助。引才补助由市人力社保局直接拨付给企业。岗位需求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备案,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共同商定岗位需求数量。
(四)规范福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端和紧缺专业人才,应同等享受所在单位疗休养待遇,所需经费在各用人单位整体福利费中统筹解决。对确因单位编制人员少、引进人才数量相对较多而出现经费短缺的,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从紧缺高端人才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民营企业。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耿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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