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较快,但是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内就诊率依然不够高。为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浙大四院、中心医院等三甲医院创建,打造浙中地区医疗高地,努力实现“健康义乌”建设目标,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19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特点和困难,市卫健局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浙大四院等10余家涉及部门(单位)进行了面商,并征求了医疗卫生单位部分专家意见。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4日,市委林毅书记、市政府王健市长先后召集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浙大四院等部门(单位)听取《意见》制订情况汇报。4月1日,完成《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人才招引奖励、人才住房保障、人才服务保障等三条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才招引奖励,阐明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青年骨干、儿童医学中心人才条件、奖励标准、补助方式。
(二)人才住房保障,阐明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三类人才住房面积范围、转让等相关约定,以及浙大四院杭派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条件。
(三)人才服务保障,阐明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三类人才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政策。
四、适用范围
(一)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所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
(二)紧缺专业、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及以上人员。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吴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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