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才政策申报“一览通”(八)企业“预引进”优秀大学生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与毕业后有意来德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的企业,并给予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
二、政策内容
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万元。
三、申报流程
1、备案
企业与在读大学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后,于1个月内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备案时需填写“德州市企业‘预引进’优秀大学生备案信息表”、“德州市企业‘预引进’优秀大学生个人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协议、费用资助证明材料(财务支出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等复印件。
2、申报
“预引进”大学生毕业后到协议企业就业,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后,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缴纳学费收据、财务支出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在校期间资助证明材料扫描件,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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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SDAY
审核:胡胜利刘晓梅
编辑:牟鹏举
供稿:人才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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