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政策适用条件(上))
Hello,各位优秀的人才精英们!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本市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行业专门人才等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那今天就和大家细谈一下关于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适用条件
(PS:因为文章重点内容较多,所以分两篇来和大家解释,大家注意查收哟~)
1
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人才
一、金融重点机构
1、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2、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3、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
6、其他金融重点机构。
二、贸易重点机构
1、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2、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
三、航运重点机构
1、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2、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1、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
2、中央在沪企业。
3、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4、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
注:?此名单位动态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范围。
2
高技能人才
随着经过几轮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的改革,目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而与直接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相关的技能目录也随着相应的增减,根据与2019年1月份国家人社部公布的最新职业资格目录相比,继续保留的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只剩下19种,职业资格改革以后取得的证书,只有在这19种目录中的技能证书方可积分(改革以前取得专技证书仍可按照2011发布的目录继续用以积分和落户使用)
3
行业专门人才
一、航运专门人才
符合相应条件且岗位与专业相符的航运专门人才,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
2、具有航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
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
二、传统医学人才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体育专门人才
经市体育局认定并推荐的体育专门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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