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上海,配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吗?)
问:人才引进,我的配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吗?
答:您好!配偶需要在沪有工作单位正式合同,缴社保个税。户籍(农村户口)是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任何材料中都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若配偶随调,配偶的材料也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请慎重对待户口性质变更,考虑清楚是否为了办理上海户籍而放弃农业户口身份。
直接落户上海的八类人才条件:
1、高知人才
博士;
高级职称。
2、高技能人才
(一级)高级技师(限定42个紧缺工种目录);
(二级)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国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注意:需在上海本地报考,外地考的证书需要通过上海复核
3、政策照顾类企业紧缺人才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名单由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委认定)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
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注意:学历需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
4、省部国级奖励,重点领域专家、突出贡献个人、紧缺人才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需提供个人获奖证书);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科创企业家
本市企业的法人(且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等于10%的创始股东。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限制是否科技企业);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需是科技企业);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上一年度是指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且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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