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引进青年人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补贴资金由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承担。
引才补贴说明: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
政策支持范围: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人才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含)以后,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所需申领材料:人才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的,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申报;申请“青年人才(硕士、本科)”引才补贴的,通过各县(市、区)人社局申请。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对所有申请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形成引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名单公示。在网站进行公示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人才开发服务科
责任人:徐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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