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只有个税,没有社保,怎么说明?)
上海市人才能引进落户,初审时反馈结果。刚来上海的是,试用期(3个月)内只有个税,没有社保。后来在试用期内离职了,现在要怎么解释这个事情?请教各位!
这种情况,大概率前公司要参与进来,配合出材料的。但对于你所有需要用于落户的材料还不是很清楚,所以没法给具体操办建议和评估风险。
按理:从左边法律右边层面上讲,允许有,就是“兼职员工”,或者从该员工来说是“非第一处取得工资收入的单位”。如果仅仅是唯一一份工作,单位必须为其交纳社保,这是左边法律右边强制规定。
所以不是你就是你所在的单位有问题,需要解释。
如果其他疑问,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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