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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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号)和山东省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鲁组发号)精神,现就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引才重点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沿海高效生态产业带、沿海高端产业带、临港产业带,振兴钢铁、汽车、船舶、化工、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十大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我省行政区划内的高校、企业、科研院
2、所和各类园区为主体,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优先引进能够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型人才,优先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优先引进具有金融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二、引才标准“万人计划”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分三个层次。1、第一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指有意来我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意向协议或近两年内回国工作的优秀人才,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
3、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各领域创新人才的引进,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需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2)企业引进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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