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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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方式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在上海有稳定工作,专业(业绩)与岗位一致,有一定工作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及相应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市重大科技项目及其核心团队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重点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跨国公司在沪地区总部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R&D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紧缺。应是本单位紧缺专业的业务骨干,并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相应的工作经历;
7、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行业急需发展,已取得国家一类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已取得国家二类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职业和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奖项是指表彰国家级或省级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级技能竞赛金或一等奖。
9、全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药、农业技术等特殊行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0.在上海投资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对投资所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创业人才;
11.其他急需且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2.科技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运营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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