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服务洛阳经济发展,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洛阳市公安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落户条件进行调整。
1、放开对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2、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3、进一步完善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在福利机构、家政公司护理从业人员的落户政策。
4、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口,为符合落户政策无落户地址的人员提供服务。
具体实施细则、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详询辖区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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