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引进政策-博士/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政策
1.院士、一级教授:提供具有竞争性的优厚待遇,采用单独协商的办法确定。
2.长江特聘教授,国家级人才:
(1)赠送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提供100万左右安家费;
(3)提供80-100万左右的年薪;
(4)解决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5)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
(6)提供50-100万的科研启动费;
(7)配备1-2名科研助手;
(8)提供科研所需的场所。
3.国家级人才(青年项目)、省部级人才:
(1)赠送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提供40-60万左右的年薪;
(3)解决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4)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
(5)提供25-50万的科研启动费;
(6)配备1名科研助手。
4."双龙学者"特聘教授:
(1)赠送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岗位工资加15-25万左右的年津贴;
(3)解决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4)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
(5)提供8-15万的科研启动费。
二、青年人才政策
(一)引进对象:与我校重点建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契合的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青年博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待遇:提供本部家属区现有或者在建的120平米左右的住房一套。
1.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突破性成果(见附件⊥1110⊥):(1)赠送120平米;(2)提供20万元安家费;(3)提供15-20万科研启动费;(4)优先推荐省级人才计划;优先纳入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优先聘为青年教授;优先提供配偶聘用合同制岗位;
2.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一(见附件⊥1110⊥):(1)赠送100平米;(2)提供10万元安家费;(3)提供5-7万科研启动费;
3.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二(见附件⊥11):(1)赠送50平米;(2)提供3-5万科研启动费;
(三)首聘期:所有引进博士均需完成三年首聘期考核。
(四)引进人才首聘期内教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服务期:所有引进人才均有十年服务期(含三年首聘期)
四、附件
附件⊥1110⊥:突破性成果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国教科规划国家重点项目、全国艺术规划国家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含培育)/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项目)及以上项目一项;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顶尖期刊发表论文,如《Nature》、《Science》、《cell》、《中国社会科学》;或者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选入ESI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以第一完成人和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的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副国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核心部委采纳;
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特等奖;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获得国家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成果。
附件⊥1110⊥:目标任务一
文科
理工科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含一级及以上3篇);
备注:体育、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特别优秀的博士,参照文科条件,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项目要求不变。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含权威1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杰出青年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含权威3篇)。
附件⊥11:目标任务二
文科
理工科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一级、二级各1篇);
备注:体育、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参照文科条件,项目与论文可适当放宽。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一级2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一级3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专项项目除外);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权威1篇)。
特别说明:
1.如果三年首聘期内引进人才完成目标任务低于目标任务二的,学校将不再聘任;
2.超出赠送部分面积及附房、车位或者车库由引进人才按照首聘期目标完成考核后,房屋产权交接时的市场价购买;
3.境外直接引进的博士,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如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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