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门槛降低!今天起,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正式实施!)
今天起!
苏州全面执行落户新政!
本科可直接落户
大专交6个月社保落户!
小编也整理了落户政策的相关细则和申请流程,
文末还有2020年苏最新购房政策信息,
一起来看下吧!
落户条件:
1、本科无需社保直接落户,年龄≤45周岁;
2、大专6个月社保落户,在申请之日往前推的6个月社保不能断缴,年龄≤35周岁;
3、此政策在苏州6区4县市都适用,若与该政策有冲突的,照此政策实施。
详细要求: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长按识别查看《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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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落户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填写)。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
(三)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
二、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或我市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三、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四、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申请单位及个人应分别提交《苏州市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和《苏州市拟落户人员单位内部公示回执》,及《苏州市人才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五、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信息,通过参保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应按要求提交社保参保证明。
【服务流程】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登录:申请单位凭账号、密码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
人才落户申报平台【暂无帐号和密码的可在本网站自助办理或到我中心现场办理单位开户手续】;
2.填报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诚信承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等。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1.申请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拟落户人员需转档的,由单位自行出具《调档函》;
2.其他单位的拟落户人员,人事档案尚未转入我中心保管的,申报人才落户时应同时申请转档手续。在我中心预审完成后,个人可根据告知在人才落户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通过验证码在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1-4号窗口办理《调档函》]。
全市受理机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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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最新购房政策
01
限购政策
1限购范围
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实行分区限购,限购区域为苏州市区(姑苏、相城、吴中、新区、园区、吴江)、昆山、太仓。
不限购区域仅为张家港、常熟两市。
2限购要求
本市户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
非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注意!必须连续缴纳,补缴并不被承认!
3相城区限购升级
目前,只有相城区升级了限购政策。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相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时,除了要满足社保要求,还需要申请人积分大于600分,个人积分由相城区积分办提供。
如何认定为苏州户籍?
1、苏州大市(吴中、高新、园区、姑苏、相城、吴江、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都算苏州市户口
2、苏州集体户口、原苏州户籍的现役军人算苏州市户口。
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苏州户口的购房就按苏州市户口政策执行。
4、外来人才引进的,由区、市两级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后,等同于苏州户口。
5、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等同于外地户口。
02
限售政策
1新房限售区域&要求
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这6个区域实行新房限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张家港自2017年8月27日起,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不得交易。
昆山、太仓、常熟新房不限售。
2二手房限售区域&要求
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这6个区域实行二手房限售,购房人自新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转让。
张家港自2017年8月27日起,未满2年的二手房不得交易。
昆山、太仓、常熟二手房不限售。
03
限贷政策(商业贷款)
苏州目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
1首付比例
1、首套首贷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有一次贷款记录已还清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50%。
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80%。
4、两套及以上住房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房贷利率
目前4月LPR最新报价为5年期以上LPR为4.65%,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
4月初,苏州楼市情报进行了一次房贷利率调查,结果如下:
据最新调查统计,目前苏州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大部分维持在6.13%左右,二套贷款已结清与首套房贷利率基本持平,二套贷款未结清则集中在6.3%-6.6%左右。
04
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2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3首付款比例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5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6可贷额度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另一种计算方式:按还款能力计算,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期限。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7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2.75%;5年以上,3.25%。
图片来自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05
学位政策
1九年一学位
2019年5月16日起,在工业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2五年一学位
除了工业园区,苏州其他区域均施行“五年一学位”政策。
06
“优购房”政策
1园区人才优购政策
开发商需在项目预售许可前,由电脑摇号抽取60%以上房源,作为人才优先购买房源;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才可以销售剩余房源。
人才优购房源申请人需要满足条件: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
●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房;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本办法实施后,转移房产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两年后才能申请。
注意!该政策首先需要申请人拥有苏州购房资质,然后方可将是否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作为衡量标准。申请人只能申请1次!
2相城区人才优购政策
相城区人才优购政策的服务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符合《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的A-F类人才。
1、人才购房绿色通道
在相城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对相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苏州籍在外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经认定后可参照区内高层次人才区内购房不受有关条件限制。
2、优惠优先购房服务
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免费为外籍人才提供身份证件翻译公证及上门办理服务。
3、公积金优惠政策
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
3吴中区人才优购政策
2019年4月,吴中区出台人才购房新政,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面向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定向优惠出售;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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