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没有房产,落户上海如何申请社区公共户?)
问:我申办上海引进人才申请时填写了社区公共户,如今户口批下来时自己买的房子的产证也拿到了,咨询了要落户的派出所答复不可以迁入社区公共户,该怎么办?
答:在落户过程中,如遇落户指标内容错误,由单位人事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个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与修改信息相关的材料的复印件,至原受理点申请变更,经过审批后,方可变更落户地。
建议单位或个人在申报落户未审批通过之前,如发现有信息变化的,及时联系受理点,做好改信息变更。
问:我已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证书也已经拿到,但是本人在上海没有房产,是否可以落户,如果要落户该怎么办?
答: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果申请人没有本市房产,可以申请办理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社区公共户办理流程
(一)申请
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申请人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类落户“社区公共户”所需的证明材料可以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或者向公安派出所索取相关《窗口服务告知单》)。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二)受理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户口类审批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核)批
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县)局审核。公安分(县)局自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自收到分(县)局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各级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规范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审批表》。
经批准同意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由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附件四),开具《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公安分(县)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发现事实不清、证明材料缺漏的,可向申请人出具《户口类证明材料补缺单》,要求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不予落户的,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并逐级下发,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申请人。:jiayou,添加入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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