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买房,最高补贴160万,李沧拟出新政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
本报9月13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徐杰)为切实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李沧区就业创业,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李沧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11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所称人才是指从李沧区外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二、三、四类人才。根据《细则》,人才购房补贴数额为实际购房金额的30%,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6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按年申请,每年申请补贴的数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20%。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为管理期。
已享受过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优购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退租后,如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可按程序进行申请。已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的人员,如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已申领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安家费等将在购房补贴中予以扣减。自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须继续在李沧区属单位就业且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自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在李沧行政辖区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补贴停止发放,不予补发。申请人退休或到李沧行政辖区外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变更到李沧区以外的,补贴停止发放,不予补发。
自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单身申请人婚姻状况变化的,在未变更房产信息的情况下,可继续申请。已婚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一致,可继续申请。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不一致的,补贴停止发放,不予补发。购房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同一人才同时符合李沧区安居政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不重复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追缴所发资金,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服务,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本细则实施期间,取消本人及其配偶购房补贴申报资格,并纳入购房补贴发放失信名单。如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人才申报流程申报人可登录李沧政务网左边()右边专题页面“李沧区人社智能公共服务平台”购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申请,由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人才资格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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