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佈樓市新政:社保2年改5年,非普通二套房首付7成)
3月25日,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現場。
上海在四個一線城市中第一個公佈房地産調控新政。
3月25日,上海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策發佈當日開始執行,當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明確,對於新政執行時間的認定以網簽時間為準。
《若干意見》明確進一步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規範從業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託全市統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資訊管理系統和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防止捂盤惜售。按照本市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制度,強化房産仲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房地産開發企業和房産仲介機構相關“捂盤惜售、炒作房價、虛假廣告、利用不正當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並將相關資訊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嚴禁房地産開發企業、房産仲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對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為房産交易提供各種形式金融業務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若干意見》要求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提高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同時,為進一步規範交易行為,限購審核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若干意見》強調從緊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違反承諾則作為失信行為資訊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的供應管理。特別是多渠道籌措人才公寓住房,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自建人才公寓(單位租賃房),向職工出租。開展新一批次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
根據《若干意見》,上海還將建立統一、規範的房地産市場資訊定期發佈機制。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應比例。加快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著力擴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難群體受益面。
3月16日,上海統計局發佈1-2月本市房地産開發、經營基本情況。今年前兩月,本市房地産開發投資499.81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0.3%,佔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的69.4%。房屋銷售面積274.78萬平方米,增長22.9%。其中,住宅銷售面積226.98萬平方米,增長13.5%。
3月18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了2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顯示,今年2月,上海新建住宅價格比上個月上漲2.4%,同比去年上漲20.6%,二手房環比漲幅達到5.3%,同比上漲20.3%。
澎湃新聞作者了解到,兩會以來,上海相關部門先後密集調研上海樓市成交、信貸情況,並探討了出臺相關政策的可能性。
目前上海市執行普通住房新標準為:(一)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內環線以內的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230萬元/套。
(責任編輯:實習生陳子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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