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办事处工作2年多,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公积金,如何要求怎么赔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愿为员工办理社保的,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维权的期限。
当用人单位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时,那么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维权的期限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计算,在两年之内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投诉,超过两年的劳动监察系统则不予受理。
第二,维权的证明。
当用人单位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时,需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只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就可以,具体来说主要证明有工资条、工作牌、证人证言都可以,这些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收集的资料越多越有利。
第三,维权的赔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为单位拒绝办理社保导致辞职,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赔偿,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用人单位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只需要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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