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8、贷款申请的配偶、同户成员(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间以上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于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机选,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2)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上海如何使用公积金买房?1、提交资料。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左边法律右边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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