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封存公积金提取提现)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上海南汇封存公积金提取提现的相关情况。南汇封存公积金提取提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提取金额
以购房为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首付款,且不超过购房款支付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一并申请,并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证明(产权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中,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购房款支付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即申请人购房款项支付回自己或配偶银行卡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提取,或自申请之日起满6个月以上按月返还已存入个人账户的存储余额。
二、申请材料提取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本人银行卡或住房公积金本人活期账户余额,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可通过单位集中办理相关业务
三、审核程序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申请办理时,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二)户口簿;(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四)相关凭证
四、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复印留存)。办理前应提交职工住房公积金卡复印件。提取人未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包括转入)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有关事项说明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应一并申请。在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的,单位须将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号提供给单位,可为职工办理提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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