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及独生子女费奖励标准细则)
最近据说有些地方又开始了独生子女医保补贴政策,消失很久的福利又回来了,似乎很暖心,引起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注。很多人都想知道女生子女国家是否还会优待,有哪些福利政策可以领取?近日,民政部表示:国家将加大独生子女家庭财政补贴保障力度、完善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扶助政策,提高扶助标准,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支持力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那么2019年上海独生子女不同政策如何规定的呢?上海独生子女费奖励标准是什么?本文大风车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上海独生子女费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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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相关查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政策解读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11)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点击查看: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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