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组织申报江海英才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现就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申报生活津贴、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津贴
(一)申报补贴对象
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的创业类人才、全职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二)补助标准
按照《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生活津贴的引进人才,持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1)《江海英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
(3)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创业类人才);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创业类人才);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6)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2.各区汇总,并对照要求初审。
3.市委人才办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内按规定拨付。
二、购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必须为全职,申报时在通工作且在通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满2年。
2.创业类人才实施的创业项目上两个自然年度年完成应税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其中创业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创新类由引进人才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流程
1.申请购房补贴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江海英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薪酬待遇证明;
(5)近2年(24个月)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房产证、购房发票、备案购房合同;
(7)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近2年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固定资产投入证明。
2.各区人才办汇总初审后报市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引进人才本人与市委人才办、所在单位签订三方购房补贴协议书,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一次性拨付。
三、其他要求
(一)江海英才购房补贴,与硕、博士购房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差额部分一次性补足。
(二)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已终止的,自项目终止之日起不再给予生活津贴,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三)对于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非正常购买方式获得房产,低于购房补贴购买房产,购买市外房产等三种情况的,不予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四)各单位填报对应附件表格(附件2、4、5提供Excel版)及佐证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通创办人才科技局。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
1.江海英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江海英才生活津贴汇总表
3.江海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4.江海英才购房补贴明细表(创业类)
5.江海英才购房补贴明细表(创新类、高技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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