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取生育津贴要交社保多久)
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人社基金中心部门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直接向人社基金中心部门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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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流程。
本市户籍的女性,只要缴纳过含生育保险的社保(就是交五险的),哪怕只交过一个月,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宝宝时,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要缴纳满一年才能报生育险。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全部报销。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等,以上材料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根据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报销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1、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并继续缴纳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版报销待遇,应同时具权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如果你现在中断已超过3个月,就是说之前已缴纳的社保视作中断了,要重新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报销国家标准的100%。
生产前的各项检查费用不纳入可报销的范围。生产时的费用才能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出院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医院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1】在上海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的人员是
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
具有本市户籍的妇女,参加或曾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
在本市城镇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
对于缴金期限,无硬性规定。
2】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3】在外地生孩子可以享受上海的生育保险:
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因特殊情况在外省市医疗机构生产的生育妇女,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产情况证明和婴儿出生证明。
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生育妇女,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一、上海领取生育津贴和保险金的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二、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三、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应提供《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5、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对于男方为军人的,应提供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⑤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应提供其账户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8)上海领取生育津贴要交社保多久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生育保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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