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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市安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申请安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有关规定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2019年度申请安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和《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遂安府办发〔2016〕2号)文件规定,现将申请安居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安居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安居城区落户1年以上;
2.在安居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安居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家庭年人均收入需低于.20元,(经询区统计局2018年安居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00元)
(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租金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2.已与安居城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安居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3.本人及其父母在安居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户籍不在安居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租金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与安居城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安居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3.本人及其父母在安居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在按《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手续后在社区、街道办、车管、民政、不动产、住保办等相关部门逐级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安居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材料:
1.《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当年未享受过渡安置费证明(原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
8.机动车信息证明;
9.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1.60岁以上男士和55岁以上女士需提供领取社保证明;
12.遂宁安居融兴村镇银行账号(与主申请人姓名一致);
残疾人还应提供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就业大学生租赁补贴需提供材料:
1.《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II》;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情况证明;
5.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安居城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安居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遂宁安居融兴村镇银行账号(与主申请人姓名一致)。
(三)户籍不在安居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供材料:
1.《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II》;
2.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4.收入情况证明;
5.现住房情况证明;
6.与安居城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安居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遂宁安居融兴村镇银行账号(与主申请人姓名一致)。
三、保障标准及方式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3元/平方米/人/月(每人补贴不超过20平方米,每户补贴不超过60平方米)
2.其他家庭2元/平方米/人/月(每人补贴不超过20平方米,每户补贴不超过60平方米)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办法:
1.低保家庭:如申请家庭总人数少于3人,则=(申请家庭总人数×20-现住房面积)×3元/平方米×12月;如申请家庭总人数多于或等于3人,则=(60-现住房面积)×3元/平方米×12月。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发放。
2.其他家庭:如申请家庭总人数少于3人,则=(申请家庭总人数×20-现住房面积)×2元/平方米×12月;如申请家庭总人数多于或等于3人,则=(60-现住房面积)×2元/平方米×12月。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发放。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并就家庭收入、住房、户籍、社保、车辆等情况分别向社区或用人单位、民政、不动产、户籍、社保、车管等部门提出审核;
(二)将各相关部门盖章的申请表呈报区住保办,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原件;
(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将补助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
五、办理时间
时间: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六、相关要求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直管公房和已拆迁的家庭(包括子女)一律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伙同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四)家庭拥有机动车且购置价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五)家庭及个人基本情况以相关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是否为低保家庭以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查询结果为准。
(六)申请家庭无房产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均无房产信息。
(七)各申请家庭需保证预留在申请表上的电话号码和提供的银行账号真实有效,且年内不得变更或注销,如因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八)必须由主申请人到区住保办递交、核实相关资料。
(九)公告涉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十)2018年领取租金补贴但被要求退回和被要求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申请2019年租金补贴。
咨询、投诉电话:0825—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温馨提示:关于《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II》请前往住建局3楼12号办公室领取。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孙各胡倩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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