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0社保减免延期细则及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从发布的通知中分析看:今年上海的社保基数,还是受到了疫情影响,因为下限继续维持2019年度的标准。
作为对比,上海2019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为元/月和4927元/月。
上海社保的基数调整,算是新基数7月生效的城市中比较早的,今年2020年上限标准有了三千多元的提升,接下来上海的HR及经办人小伙伴们,可就有的忙了。
先来看看2020年上海的社保基数到底变了些啥。
统计口径: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调整基数明细:目前,统计部门已经公布2019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9580元/月)。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的方案确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
首先是统计口径,自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改变后,各省市的平均工资,基本都按照全口径来统计。
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长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关于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通知》(沪人社福〔2020〕169号)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2020年度(指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下同)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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