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费”延期“缓缴”扩围 青岛社保政策助企纾困减负)
本文转自:中工网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嫱通讯员赵文璐张晓明)近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青岛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领域降费减负政策,通过社保费“降费”“缓缴”等措施,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今年1-5月,“降费”措施为全市26.9万户参保企业减负4.88亿元,预计全年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负12亿元;“缓缴”政策覆盖全市97.4%参保企业,若全部申请缓缴,预计可暂缓缴纳社保费151.6亿元,目前全市已有1000余户企业申请缓缴,已缓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近1亿元。
青岛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续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青岛市人社局已通过调整社保信息系统参数,确保全部参保企业“免申请”“无打扰”享受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青岛在今年5月份启动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社保费缓缴工作,并于6月份将缓缴的行业范围扩大至以制造业为主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全市可申请缓缴的行业范围达到22个。同时,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的认定规则,青岛全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享受缓缴政策。此外,上述行业范围内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
17个新增的缓缴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缓缴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22个行业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及时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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