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线上办理,兑现时间提前!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人才补贴开始申报)
原标题:全程线上办理,兑现时间提前!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人才补贴开始申报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20年市本级硕博人才补贴开始申报,与往年不同,今年实现了申报流程的全程线上办理,且兑现时间提前。
根据规定,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以申报。
硕博倍增计划人才补贴包括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安家补贴、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攻读硕博奖励、挂职(兼职)补贴等,符合条件的硕博人才可以申请多项。
根据相关文件,硕博人才在嘉兴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博士35万元、硕士15万元。此外,硕博人才在嘉兴市区范围内无商品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博士2500元每月,补贴时间不超过10年;硕士1000元每月,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另外,海归博士还可以申请6万元的安家补贴。
此外,为鼓励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对在2022年前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今年申报时间截至到4月30日,申报人可以登录嘉兴人才在线注册申报。另外,申报人也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嘉兴人才在线左边公众号右边,点击“硕博倍增”注册申报。据了解,为了硕博人才申报更快捷,今年嘉兴整合多方资源,实现了全程线上申报。据了解,该政策从去年开始实施,全市共有1030名硕博人才通过审核,拿到5600多万元补贴资金。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处长李言介绍:今年申报提前到上半年,申报流程更加方便,全程实现掌上办和网上办,基本上6月份陆续可以收到资金补贴。希望通过政策的支持吸引和培养更多青年人才,吸引中高端人才来嘉兴创业创新。
Q
问:能否先申请租房补贴,购房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答:可以,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但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Q
问:申请人名下无房,但其配偶名下有房,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须以申请人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
Q
问:申请人2016年及以前曾在嘉兴工作并缴纳社保,之后离开嘉兴到外地学习工作,2017年后又回到嘉兴工作的,能否适用硕博倍增计划?
答:不能,已不是首次来嘉兴工作。
Q
问:申请人购买的是期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不能,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Q
问: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本级工作的硕博人才,能否申请硕博倍增计划政策?
答: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在市本级,工作地点在市本级,硕博人才社保缴纳也在市本级的,可申请相关政策,须提供派遣协议。
Q
问:夫妻双方均为硕博人才,能否分别适用硕博倍增计划政策?
答:可以。
Q
问: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在2017年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能否享受硕博倍增计划中除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其他政策?
答:不能,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时须为硕博人才。
Q
问: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单位?
答: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包括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市第三中学、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嘉兴技师学院。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兴市急救中心、嘉兴市中心血站、嘉兴市卫生健康保障服务中心(嘉兴市卫生健康财务中心)、嘉兴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嘉兴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嘉兴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嘉兴市智慧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老年活动中心)。
Q
问:拆迁房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么?
答:在市场上流通的、不动产证书上用途为住宅的拆迁房,可视为商品房,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Q
问:2017年后在市本级断断续续参保的,如何申报政策?
答:参保时间从最后一次中断参保后连续缴纳社保开始计算,中断之前的时间不纳入连续缴纳社保时间。
Q
问:2016年前未毕业时,在嘉兴实习期间在当地缴纳过社保的,能否申报硕博倍增计划?
答:在毕业之前(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为准)连续就读阶段(含大学和研究生时期寒暑假)因在嘉兴参加实习而在实习单位参保的,可以申报。例:2015.6大学毕业,2015.7—2015.8在嘉兴实习并缴纳社保,2015.9—2018.6就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嘉兴工作,可以申报。
Q
问:海外高校研究生毕业只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能否申报硕博倍增计划?
答: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可以申报。
Q
问:以申请人本人身份还是以工作单位性质来确定适用于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非参公)、企业?
答:以申请人本人身份确定。
Q
问:申请人来市本级工作后,身份(机关、事业、企业)发生变化的,如何适用政策?
答:按照申请人申请政策时的身份确定。
嘉广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朱宇虹
责任编辑: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