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每个月几号到账)
上海社保到账时间:
1、原则上是上个月的社保,这个月6号公司开始缴费,那么社保中心10号开始扣款,那么你10号后就能看到上个月的所缴纳的单子了
2、但是有几种例外的情况:
A:这个月是9/6号,6号是双休日,所以无法缴费,那么有可能公司在8号缴费,那么社保中心要15号开始扣款,那么你只能是15号以后看到上月的账单
B:比如下个月是10月国庆,也会碰到类似情况,所以也是15号以后能看到上月账单
C: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收到社保局寄过来的缴费清单,也可能会造成延误
这样一般你20号以后基本上都能看到上个月的缴费清单了
3、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扩展资料:
上海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的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1至4月,市审计局对本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就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别区的参保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到位”
审计结果反映,“金山区2017年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资金68.56万元未及时到位”,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系,确保每年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对此问题,金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已于审计期间(2018年4月)将上述资金全额上缴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后续处置不够到位”
审计结果反映“2013年至2017年,市社保中心累计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1.09亿元,期间仅追回1.36万元。相关部门未按规定采取向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的其他存款账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出申请等措施进行追偿,对确实无法追偿的也未及时清理、销账”,
要求我局“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机制,强化追偿手段,加大追偿力度,并按规定对暂付款余额及时进行清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和本市规定,市社保中心制定了先行支付经办规程和操作办法,并就由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第三人不支付引起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定了相应的追偿办法,
通过核查、催告、强制划拨等手段进行追偿。由于用人单位基本属于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难以落实足额追偿的要求;
属于第三人责任的,主要是第三人无法确认或第三人已经法院强制执行被确定为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在实际执行中也难以追偿。
对此问题,市社保中心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工作的通知》的经办要求,加大后续追偿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查账流程,对用人单位实施全面查账,及时启动划拨程序,并加强与市高院的沟通,积极争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大执行力度。
对确实无法追偿的先行支付资金,我们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研究妥善处置的办法。
三、关于“个别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不够到位”
审计结果反映“未经专家或专业评估机构验收,市社保中心即支付了工伤预防培训服务费余款79.52万元,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督促市社保中心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工伤预防培训服务费,规范费用支出”。
对此问题,我局已组织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验收。
同时,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对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和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等问题作了明确和细化。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上海市社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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