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附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上海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2022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老人个人缴费标准补贴标准总筹资标准
70周岁以上
60-69周岁
年轻个人缴费标准补贴标准总筹资标准
19-59周岁
其他个人缴费标准补贴标准总筹资标准
少儿学生
大学生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
①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②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保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
③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的人员;
④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保人员;
⑤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⑥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
⑦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
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②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③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④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西藏高中生。
3、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其他人员:
①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保未落行的人员;
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保的人员;
③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保的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本市户籍职工老年遗属。
④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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